▲屏東陳姓男子國道上狂變換車道被開9張罰單,他怒提抗告,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陳韻如/屏東報導
陳姓男子租車上國道,沒想到返家後竟收到9張3千元的罰單,理由全是他違規變換車道而遭到檢舉,罰金高達2萬7千元。由於其中6張罰單時間間隔才差不到6分鐘,陳男因此認為違反比例原則,於是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罰。法官審理後,認定處分違反比例原則,撤銷其中7張罰單,原本的罰金從2萬7千元驟減為6千元,陳男一共省下了2萬1千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今年元旦租車開上國道,沒想到卻在某天收到厚厚一疊總共9張3千元的罰單,且違規事由全是「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其中前6張罰單時間間隔不到6分鐘,距離大約12公里,而後3張更是在短短46秒內開出。
陳男事後不服提出抗告,他認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地點需相距6公里以上並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才可連續舉發,但警方卻於同一路段間隔不到6公里,在6分鐘內對他連續舉發9 張罰單,有違規定,因此主張撤銷罰單。
對此,警方表示,雖然陳男的違規時間、距離相隔不多,但每個違規行為都屬不同情況,切換車道時鄰車也都不同,因此對不同用路人皆構成危害,主張應分別處罰。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原處分確實違反比例原則,依照「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前6張罰單應撤銷後5張,而另外3張的部分,也應該撤銷後2張,也就是說這9張罰單應撤銷其中7張,原本2萬7千元的罰金也變成只要繳6千元,陳男大大省下了2萬1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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