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嚴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桃園區某服飾店,見女子進入更衣室試穿衣服時,持手機偷拍被發現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嚴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桃園區某服飾店閒逛,見年輕女子進入更衣室試穿衣服,偷偷持手機偷拍女子更衣等非公開活動畫面,女子驚覺有手機偷拍憤而報警處理;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嚴男坦承犯行,也表達願意與女子和解,但女子無調解意願,法官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嚴男有期徒刑2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4歲的嚴姓男子今年6月16日晚間8時許在桃園區某服飾店閒逛,見身材曼妙年輕女子進入更衣室試穿新衣之際,尾隨靠近更衣室以手機竊錄其更衣等非公開活動畫面,女子驚覺更衣室外有手機偷拍驚叫後報警處理。
嚴男在桃檢複訊時均坦承犯行,警方並提供服飾店內監視畫面截圖照片與嚴男自承以手機偷拍女子等語,並在其手機內查出有拍攝女子影片與照片為憑佐證,檢方以嚴男無故竊錄女子試穿更衣非公開活動,涉犯妨害秘密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訊時,嚴男均坦承犯行,也表達願意與女子和解之意,法官審酌嚴無故竊錄女子更換、試穿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造成告訴人內心恐慌及不安全感;惟念犯後坦承犯行,表達願與女子調解之意,但女子則表達無調解之意願,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法官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嫌判處嚴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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