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人夫到租屋處狂戰!小三「每週愛3次」…這私密特徵讓她GG了

▲▼通姦,劈腿,偷吃,小三,外遇(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小三每周狂戰人夫3次,被正宮告上法院。(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記者戴若涵/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小三多次與人夫在租屋處激戰,事後遭正宮告上法院,雖然她辯稱人夫會知道她有妊娠紋、開刀痕跡,是因為她常穿短版上衣、曾上傳泳裝照,但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她的說詞,判她應賠償正宮20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小三明知丈夫是有婦之夫,仍於2019年4月間起以每周3次的頻率,在租屋處與丈夫發生性行為,同時為了方便丈夫前往,小三還將鑰匙交給丈夫。同年6月經丈夫告知,正宮才知道家庭早被小三介入,事後小三也沒向她道歉,氣得她決定告上法院,向小三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針對正宮的指控,小三全盤否認,表示這起案件起因是人夫追求她未果後持續騷擾造成的,正宮所指的鑰匙也不是她租屋處鑰匙,就算她有將鑰匙交給人夫,應該也是人夫酒醉後有物品掉在她家,她才會將鑰匙交給人夫,另外,她與母親同住,不可能讓人夫到家中發生性行為。

小三強調,她與人夫在社群軟體上曾互為好友,人夫可以看到她上傳的泳裝照,她平常也常穿短版上衣,只要動作太大就會露出腹部,正宮不可以因為人夫知道她肚子上有妊娠紋、開刀痕跡就認定2人曾發生性行為。

但嘉義簡易庭認為,妊娠紋、腹部開刀痕跡都屬於私密的身體特徵,一般女性不會將其裸露在外,且小三也沒有提出曾上傳相關照片的證據,另外,人夫對她的家庭背景、投保、車貸情形都非常清楚,不採信她的說詞,判小三應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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