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又輸了…日本無印良品遭「北京無印」告貶損商譽 判賠174萬

▲▼北京無印良品MUJI門市,新疆棉。(圖/記者陳政錄攝)

▲北京無印良品MUJI門市。(圖/資料圖)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北京「無印良品(Natural Mill)」2019年告贏日本「無印良品(MUJI)」,讓母公司「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獲賠約6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61萬)的賠償金。隨後,北京無印良品再次提告日本無印良品,「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近日,判決出爐,日本「無印良品」被判又要賠償4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74萬元)。

日本品牌「無印良品」2005年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前,商標已經在大陸被多次註冊,其中北京棉田紡織品公司,就註冊了毛巾、棉織品等24類商品的商標,日本無印曾向大陸商標局提出異議,但因商標已被註冊他們也束手無策。

2017年底北京棉田紡織品公司告日本無印侵犯商標,結果在2019年法院裁定日本無印侵犯商標,要賠償北京無印超過60萬元人民幣,還要發聲明致歉。日本無印良品在聲明中表示,在布、毛巾等一系列商品類別中,被其他公司搶註了商標,所以自己無法使用。

之後,聲明中的「搶註」2個字,再次引起北京無印不滿,兩間公司再次對簿公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崔樹磊說,「被告方在發表聲明的時候,用到了『搶註』這個詞,然後原告方認為被告方說自己是搶註商標,對它的商譽造成損害,然後以商業詆毀為由提起訴訟到本院。」

日本無印良品則認為,「搶註」一詞沒有任何否定意義,是搶先註冊的客觀、如實的描述,但法院就不是這樣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崔樹磊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界定,就是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性信息,導致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本案當中,我們肯定首先要判斷所用的「搶註」一詞,是不是虛假或者誤導性的信息,進而判斷這種表述,是否已經達到了損害原告方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後果。」

最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裁定北京無印勝訴,日本無印需要再賠償4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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