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方全面升級測速槍執法設備,一補過往夜間光線不足之窘境,嚴格取締,噪音車、超速違規無所遁形。(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隨著疫情趨緩,台南安平地區車潮逐漸湧現,部分汽車駕駛見深夜路廣人稀,便一路拉轉油門加速,罔顧用路人安全,更有些刻意改裝消音器而造成躁音污染,為避免交通憾事與擾民一再發生,台南市警方全面升級測速槍執法設備,一補過往夜間光線不足之窘境,嚴格取締。
台南市警四分局亦持續加強相關執法作為及執勤技巧,嚴格取締噪音車輛、超速、競駛競速(危險駕駛)等違規行為,據統計,自2日起連4日至5日止,每日8時至12時實施專案執法,業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舉發違規車輛計8件,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移請環保、監理機關依權責審酌驗車計20件(本年度累積至今達785件),全力打擊勿枉勿縱!
改裝車輛噪音侵害居住安寧甚多,近期已由市府環保局將規劃安平區設置「噪音自動照相機」設備取締噪音車,全力杜絕噪音干擾社區,另部分駕駛超速行駛之行為亦將造成用路安全極大的隱憂,有鑒於此,安平區除健康路與文平路口設有固定式測照桿外,其餘轄區各要道、路口亦規劃移動式測照點,包括安北路與城平路口、康路三段696號、健康路三段與國平南路口、安平路202號關帝聖君對面、安平路128號、永華路二段300及930號、中華西路二段57及415號、中華西路二段28巷對面及中華西路二段與南島路口等12處所,測速執法,以防止違規有礙交通安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外,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若超速六十公里以上,除將依同法43條所定危險駕車罰則論處外,同時亦可能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章,莫可不慎。
四分局長甘炎民表示,現階段地區居民不論對超速肇事或改裝噪音,都非常痛惡且擾民,不但易造成道路安全更影響居家寧靜的安全,所以本分局才會持續不斷規劃,以淨化地區安寧,針對騎乘改裝排氣管車輛除會違反相關交通法規而受罰外,目前噪音管制法第13條亦訂有明文:「人民得向主管機關(環保局)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被檢舉之車輛經主管機關通知者,應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以此民眾亦可勝任守門員的角色,與警方一同把關地方環境安寧,建構安心安全的交通用路環境。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public/pub1_1.asp?IdenNo= )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