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只是手拿著日本國旗,竟遭人持飛刀追趕。示意圖。(圖/路透社)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呂姓保全在一中商圈附近不滿張姓男子手拿日本國旗,爭吵後竟回家帶著飛刀追趕對方。張男嚇到跑回家報警,控告對方恐嚇,法院判他拘役30日。張男再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法官最後判呂應賠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擔任保全的呂姓男子2019年晚間7點半左右,在一中商圈附近看到張姓男子手拿著日本國旗,竟心生不滿上前責問,雙方發生爭執。呂男見張男不理會,竟然衝回家拿出一把飛刀再出門,找到張男後就拿著飛刀追趕他。張男嚇到跑回住處並報警求援,警方到場後將帶刀的呂姓男子帶回派出所,並依法送辦。
法官審理時認為,呂男行為已足以讓一般人感覺生命、身體法益受到威脅,使人心生畏怖而生危害於安全程度。呂男坦認犯行,最後依恐嚇罪危害安全罪判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飛刀沒收。
張男也向台中地院提請損害賠償訴訟,認為呂男行為已讓他心生畏懼,要求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加計法定利息。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求償有據,考量張男大學畢業、自營公司、每月收入約10萬元以上,呂男則從事社區保全工作,月薪2萬8千元左右,判呂男應賠償2萬元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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