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外遇學不乖,被妻子訴請離婚並求償。(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北市某育樂公司林姓董事長在新婚約3個月後,就被妻子抓包和其他女子約砲,將名下一間房產過戶給妻子作為道歉後,卻又再度和其他女子外遇,甚至道歉並許下若再犯就賠償500萬元的同時仍死性不改,之後再被妻子抓包半個月內和至少4名女性調情外遇。林男索性更改門禁設定,強迫妻子和他分居;林妻提出離婚訴訟,新北地院判准離婚訴求,林男還必須賠償12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妻指控她在2019年10月7日嫁給林男,隔年1月20日就發現林男和黃姓女子的曖昧訊息,包括「愛你」、「想你」、「我們只是吃飯愛愛」、「今晚和妳共度良宵」等約砲訊息,而雙方約砲模式都是林男先到飯店開好房間,再告訴黃女房號。
林男被抓包後隨即認錯,並簽下協議書將土城一處房產過戶給林妻,但他私下卻又從未和黃女斷絕聯絡,甚至還擴大「約砲圈」。林妻於2020年8月底發現林男與另外2名女子的曖昧訊息,如「要看妳怎麼愛我啊」、「也不傳幾張性感照片來」、甚至還有英文訊息「我希望我在你身邊,我們可以上床,我會讓你替我破處來取悅你」等。事情曝光後林男再度「誠心道歉」,並承諾若再犯就賠償500萬元。
林妻於同年9月中旬再次抓包林男偷吃,她更驚訝發現林男再8月底道歉後不過4天,就又勾搭上陌生女子,並在短短半個月內和4名女生調情約砲,甚至在道歉的同時仍和另一名女性討論要如何保密不被發現。林妻當天氣得出門散心,回家後卻發現林男已更改門禁系統,讓她至今無法回家,到她終於喪失對林男的容忍時,林男前後被抓包的約砲對象已經至少8名女性。
林妻訴請離婚,並表示林男屢次外遇行為造成她精神痛苦,以及林男外遇導致雙方必須離婚,因此分別求償100萬元,總共200萬元。
林男坦承和黃女進行性交易,並與多名女性談話內容鹹濕,但辯稱都是因為自己「愛開玩笑」的個性,只是說說並沒有真的偷吃。他並主張林妻「分開求償」的行為無理。
新北地院審酌事證及雙方證詞,認定林男行為確實超越男女分際,而且視婚姻承諾為無物,即便沒有實際作為,對話內容也無法容忍,加上擅自變更門禁設定讓妻子有家歸不得,導致婚姻破裂,因此判定林男必須因「外遇」和「導致離婚」兩事,分別賠償林妻60萬元,共賠償1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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