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槍搶彩券行,搜刮刮刮樂彩券,結果還沒離開就被逮。(圖/資料照)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化工廠李姓工人因負債入不敷出,竟偷別人的車牌掛在自己機車上,再持空氣手槍前往苗栗某彩券行,以「廁所有蛇」騙女店員、趁機攻擊並綑綁雙手,搜刮店內現金及彩券。結果,女老闆透過遠端監視器發現立刻報警,李男也當場遭警方逮獲。台中高分院審結,依攜凶器強盜罪判他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李姓男子在某化工廠上班,竟因為負債入不敷出,打算行搶頭份一家彩券行,今年1月7日先偷取別人的機車車牌,並懸掛在自己機車上。8日下午2點多,李男攜帶一把BB彈空氣手槍,用抹布包覆放在上衣口袋內,走進該家彩券行。
李男跟劉姓女店員佯稱借廁所,接著告知「廁所有蛇」,趁劉女進入廁所查看時,用不詳方式攻擊她後頸導致雙膝跪地。他再亮出空氣手槍,命令劉女雙手後伸,併用束帶將雙手綑綁,同時命令她不得離開廁所。
李男立刻走到店裡櫃台,拿走28800元現金,以及300元至4000元不等面額刮刮樂及賓果彩券共83張。殊不知楊姓老闆娘透過遠端監視器發現後,立刻報警。警方火速趕到現場,當場逮捕李男,依強盜等罪嫌送辦。
李男雖坦承坦承犯行,但否認攜帶凶器,辯稱該把槍是空氣玩具槍,沒有殺傷力。他只有跟劉女說「我有帶槍在身上」,沒拿出來用也沒有敲打劉女。
法官審理後認為,該把空氣手槍經測試後雖沒有殺傷力,但槍托底座部分為金屬材質,質地堅硬,且總重近1公斤,如果敲擊人身仍有致傷等危險性,已屬凶器,最後依稀凶器強盜罪判他7年2月徒刑。
李男不服上訴,表示已請妹妹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認為判太重,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但法官認為原審妥適,其所犯攜凶器強盜罪刑度為7年以上15年以下,依辯護人提出「司法院量刑趨勢系統」查詢資料建議量刑區間為7年至8年,對比原審刑度已屬低度刑,最後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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