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包36次遠端打卡曠職 群創副理慘丟月薪10萬飯碗

▲▼群創光電高雄廠。(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在群創光電路竹廠擔任副理的杜姓男子,被公司抓包36次遠端打卡,依法將其解雇。(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吳奕靖、林冠吟/高雄報導

在群創光電擔任路竹廠技術副理的杜姓男子,被發現從2019年5月至隔年4月共被抓包有36次未出勤或早退,利用遠端程式鑽漏洞進入公司內網打卡,最後因曠職天數過多被公司逮到而解雇,杜男不服,向橋頭地院提行政訴訟。法院一、二審皆判他敗訴,日前杜男收到判決後,未再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杜姓男子從1999年2月起受僱於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於南部廠區路竹廠技術副理,每月薪資10萬7200元,但去年3月間,因單位主管反映杜男有出勤異常,啟動內部調查程序後發現,杜男在2018年5月至2019年年4月間雖有網頁到離廠打卡記錄,但杜男卻是由筆記型電腦安裝的Citrix遠端連線程式,連接被內部網域後,登錄帳號密碼至「到離廠打卡」網頁上進行到廠、離廠打卡,共有29次星期一全天未實際出勤,及7日早退違規,合計共有36次出勤違規行為。

公司得知後找來杜男進行訪談查證,他還稱自己在台南科學園區D廠舉辦的專案課程,所以才沒有在上班的廠區進行卡鐘打卡等話,但卻找不到其在D廠的出入證明,讓公司認為杜男偽造到離廠打卡記錄,不當受領薪資,違反工作規則依法將他解雇。

杜男不服主張自己服務年資已經超過20年,期間克盡職守無任何違規記過情事,違規期間僅10個月,屬片斷非連續違規行為,而且公司在職期間,從未以任何形式告知他離線打卡行為有何違規,卻以首次發生的偶然事件就給予以最嚴厲解僱處分,不符勞動基準法。

橋頭地院一審調查,依照群創公司規範,員工在廠區內可採定點刷卡或網頁打卡,且訪談過程不斷說謊,他稱自己參加專案無法在路竹科學原因打卡,但根據刷卡系統他卻未進出紀錄,29次星期一全天未實際出勤及7日早退違規,合計共有36次出勤違規行為透過遠端程式登入公司內網打卡,打卡方式已違反公司規定,判杜男敗訴。

杜男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杜男身為主管職位,卻利用遠端連線之便,鑽系統漏洞打卡,且29次曠職都在星期一,早退7次有6次是在星期一或星期五,可見他大多挑在星期六、日休假期間前後,達到延長個人休假目的,加上杜在公司內部調查時,他表示每周一網頁打卡是為了方便接送小孩等,因此駁回杜上訴,日前杜男收到判決書後,未再提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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