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館藏色色交易...小姐「剛上下弄出來」!他秒揭身分 全場傻了

▲▼按摩。(圖/pixabay)

▲阿桃被依法判4月徒刑,緩刑2年。(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桃園報導

一名女子「阿桃」(化名)是一間養生館負責人,但她卻媒介、容留小姐在該處為不特定男客進行性交易,並從中抽取傭金。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4月徒刑、緩刑2年,同時須向國庫繳納5萬元。

判決指出,阿桃在該養生館負責現場櫃台接待、分配按摩小姐、收取服務費用等事宜,但她卻基於意圖使成年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之犯意,在店內讓按摩小姐為不特定男客進行按摩、半套性交易服務,而消費方式為每50分鐘收費新台幣1000元,其中由服務員分得600元、其餘400元則歸養身館所有。

直到某次,一名員警喬裝成男客前往該處假意消費,由阿桃接待並引領其到2樓房內等候,之後就派遣按摩小姐「花花」(化名)前往該包廂進行服務,等到花花用手觸摸警方生殖器至其射精後,警方當場表明警察身分,並通知在外埋伏的員警進入店內臨檢,同時也查獲現場仍有一對小姐、男客正在進行性交易。

對此,法官認為,阿桃不思正途謀生,假借經營養生館,卻行妨害風化之實,為圖私利而容留、媒介女子與男客為猥褻行為而從中營利,敗壞社會風氣,實值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智識程度、從事服務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並給予緩刑2年,且須於判決確定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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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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