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食品批發的林姓負責人,利用公司員工聚餐機會,見女職員喝醉性侵得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惡劣!林男為食品批發公司負責人,利用帶員工到東區韓式餐廳聚餐之際,見已婚女職員不勝酒力,假藉當護花使者,卻在計程車上以手指性侵女員工,並親吻及伸手撫摸胸部,更抓起女方癱軟的手撫摸自己生殖器。全案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林男仍否認犯行,士林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開立2家公司的林男,在去年9月間晚上前往東區某韓式餐廳參加員工聚餐,大夥一路喝到晚間10時許,林見身材曼妙的女員工小君(化名)因酒醉意識不清,便提議自己護送小君返家,並攙扶小君上計程車。
上車後,小君因酒醉上半身右側臥倒在林男的大腿上,林男竟起色心,在計程車行進間,利用小君不能抵抗的情況下,伸手進去上衣、胸罩內撫摸小君胸部,再從小君後背處伸手進入她內褲,以手指插入陰道抽動數下,並親吻嘴唇,更握住小君手碰觸他的生殖器,小君驚醒努力將手移開,林仍持續不停止。
▲人妻遭老闆指侵得逞。(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君後來向丈夫哭訴,也傳訊質問林,林不斷向她求諒解,但小君仍選擇在隔天上班時間離職,在家人陪同下提出勇氣對林男提告。審理時,林男承認利用小君酒醉伸手撫摸胸部,卻辯稱沒有親吻、抓小君的手觸碰生殖器及指侵。
小君出庭時,聲淚俱下回憶當天狀況,並向法官表示,自己在林男公司任職近4年,彼此相處融洽,也沒有結怨,對於老闆行為感到相當意外。
法官就林男承認部分,勘驗道路監視器影像、DNA鑑定報告佐證,已可認定真實;就否認犯罪部分,認2人無仇鬩糾紛,加上小君同事出庭作證,並無誣陷林男動機。
合議庭認林男為小君雇主,利用員工餐後酒醉不能抵抗的狀態猥褻得逞,造成小君身心傷害,迄今未取得諒解,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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