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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內牛隻須釘掛耳標、省道旁2百公尺內不可養 最高罰6萬

▲牛隻須釘掛耳標及省道旁2百公尺內不可養牛隻。(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牛隻須釘掛耳標及省道旁2百公尺內不可養牛隻。(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台東縣省道曾經發生多起牛隻誤闖公路,甚至有用路人晚間因視線不佳撞到牛隻不幸喪命的事件,為維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縣府已於109年訂定「台東縣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並於同年11月下旬公告,明定縣內台9線及台11線200公尺內不可以飼養牛隻,且所有牛隻必須釘掛耳標,並請各鄉鎮市公所協助執行辦理,然而發現仍有養牛戶不遵守相關規定,且未在限期完成改正,縣府將開立處分書處分飼養負責人。

台東縣政府表示,台東縣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於去年4月20日送台東縣議會決議核定通過,並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月16日准予核定、11月27日縣府函文各鄉鎮公所公告。

為確保執行效率,縣長饒慶鈴要求農業處在自治條例公告日起編列專人執行放牧牛隻管理業務,每週會同鄉鎮公所承辦人員親自稽核各飼養戶,至今掌握縣內13鄉鎮養牛戶共86戶,飼養牛隻1620頭。

農業處指出,在嚴格執行下,目前在省道台9線及台11線附近200公尺內,已無飼養牛隻的問題,釘掛耳標的情形飼養戶通常都能配合。不過,有1養牛戶經通知應於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飼養牛隻釘掛耳標,惟農業處於11月5日會同公所人員現地查核,扣除不適宜釘掛耳標之3頭懷孕母牛及6頭仔牛外,尚有10頭成牛未釘掛耳標,明顯違反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查處飼養負責人1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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