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圖/記者林振民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施行「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遭行政院認定牴觸《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空污管理辦法》,函告無效。市府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認定,函告非行政處分,中市府應聲請釋憲,駁回告訴。中市府表示遺憾,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救濟。
行政院宣告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案,市府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撤銷訴訟,北高行以行政院函告的性質並非行政處分為由裁定駁回,
台中市政府對此表示遺憾並表示,本件待收到法院裁判書檢視相關理由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救濟。
市府認為,依即將生效之憲法訴訟法之意旨,須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後,才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因此,市府始提起行政訴訟,惟提起訴訟之同時,台中市議會也已於109年9月17日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市府與市議會將持續盡一切努力為守護中部空氣品質努力。
市府指出,中火是台中市最大固定污染源,對中南部空品具關鍵性影響,市府將持續努力改善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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