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對情侶開心買特斯拉Model 3,要停進去原本承租的公有停車場車位,卻被業者以「特斯拉不能停」立刻解約。對此,業者回應,沒有歧視電動車,是停車塔設備老舊,怕會刮壞名貴車輛才會拒絕。
A小姐向《東森新聞》投訴,她從去年開始,就在內湖立體停車場承租車位,一個月大約3000元,那時開的是小車,合約快到期前原本要續約,但對方一聽到換特斯拉新車,就說不能續約。
▲▼台北市一對情侶開心買特斯拉Model 3,沒想到停車場業者不給停。(圖/東森新聞)
A小姐說,當時要停車,「他就說『不好意思,我們就不給特斯拉停,我們直接退錢給妳』」,非常歧視電動車車主;公家單位的停車場,他們卻無法使用,但那裡可以停賓士。
A小姐對比車輛限制,長度、寬度、高度、甚至重量都符合,質疑為什麼不能停?氣得跟停管處反映。她表示,停管處發公文說可停,但他們跟業者交涉,「他就講說不好意思,我們車位滿了不給你停。隔天再去停,就說『現在維修』不能停。」她出示市府回函,上頭寫道「經確認,車款尺寸符合該機械停車場停放規格。」
對此,停車場業者回應,絕對沒有歧視,目前停車塔真的在進行部分維修,不過停車場已經快20年,設備比較老舊,雖符合規格但怕刮傷車子,因此才會拒絕特斯拉。A小姐說,會再跟業者溝通,畢竟都符合規定,就看未來怎麼協調。
▼事發在內湖立體停車場。(圖/東森新聞)
▼市府回函寫道,「經確認,車款尺寸符合該機械停車場停放規格。」(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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