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傳送煽情電子郵件給人妻,內容包括「沾了X的內衣沒拿走」,被人夫抓包告上法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從小王母親那裡得知,妻子在外大搞婚外情,氣得與小王談判,雙方以10萬元金額調解。小王雖承諾不再與人妻聯繫,但2人仍藕斷絲連,他還時常用電子郵件向人妻傳情,姦情再度曝光後遭人夫告上法院,日前判決出爐!
人夫主張,與妻子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2019年9月底,小王的母親主動聯繫他,告知他妻子紅杏出牆。雙方於2019年10月中旬成立調解,小王同意賠償他10萬元,並向他承諾斷絕關係、願意從事社會服務30日,以祈求他的原諒。
但人夫卻發現,小王同年月底竟仍不斷用電子郵件向妻子示愛,不僅親密稱呼妻子為「寶貝」,說「好想妳」、「我愛妳」等情話,還會到他家樓下停車場、妻子娘家與妻子私會,甚至趁著他出差時到家中找妻子或出遊用餐。
▲2度偷吃人妻被抓包,小王要賠10萬元。(圖/免費圖庫pakutaso)
除此之外,人夫2021年4月間,打開小王2019年11月底傳給妻子的郵件驚見,對方竟稱,「謝謝寶貝願意接見我,我好懷念抱著妳睡覺的日子,妳的味道體溫一舉一動都深深吸引我,我覺得抱完妳以後又更離不開妳了」、「阿靠腰我那件沾了X的內衣沒拿走...」、「昨天抱著妳睡真的好滿足,我今天整天都在回味昨天的事情,能睡在寶貝旁邊真好」等語,認為小王與妻子一同過夜還滾床,氣得向小王提告求償80萬元。
雖然小王指控,人夫是違法取得郵件內容,不具有證據能力,甚至觸犯了妨害秘密罪,不能藉此向他求償,且信件內容也不足以證明他有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請求法院駁回訴訟。但台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定小王已經破壞人夫婚姻的圓滿幸福,判小王應賠償人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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