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反遭劈腿!怒衝小三家慘挨告 正宮見警上門才知姦情崩潰

▲桃園市某國小向姓主任與同校女老師傳出婚外情,元配接獲匿名信暗指「為人師表卻搞婚外情」憤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台中人夫在外偷吃,還被小三提告傷害,正宮一直到警方上門才知姦情,當場崩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人夫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多次相約出遊並發生性行為,時間長達2年之久,但沒想到,小三卻另結新歡而將他甩掉,2人不歡而散,小三還因此對他提告傷害等。直到某日,有警方上門調查,正宮才知道2人姦情,當場崩潰,氣得對小三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則判小三須賠償正宮30萬元。

正宮主張,她與丈夫結婚多年,女兒目前已6歲,而小三原是丈夫同事,且丈夫也曾多次帶著她與小孩一起參加同事餐敘,小三更曾陪同夫妻倆一起去看五月天演唱會,但沒想到小三卻被著她偷偷與丈夫交往。

正宮指控,2人交往後多次相約出遊泡湯並發生性關係,小三更直接將租屋處備份鑰匙給她丈夫,此後更經常相約下班回家嘿咻,頻率至少是每周1次,甚至達每周2至3次,而小三還經常主動傳送私密照片及煽情對話給丈夫等。

正宮控訴,後來是因為小三另結新歡,與丈夫不歡而散,小三還因此提告丈夫妨害秘密、傷害、妨害性自主等罪,直到警方上門,她才知道2人姦情,情緒當場崩潰,認為小三侵害了她的配偶權,因此憤而提告求償。

對此,小三坦承婚外情,並發生性關係,但她反咬,人夫在分手後強行進入她的住處,並動手傷害她,她才提出告訴,而該案法院仍在審理當中。至於她侵害正宮配偶權部分,法官審理後認定她的犯行,最終判她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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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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