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無照開小貨車撞死騎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郭姓男子2月間無照開小貨車上路,從後方追撞上正準備左迴轉的陳姓騎士,導致對方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法院審理後,審酌他非肇事主因、與家屬達成和解等情況,依照過失致死最將他判刑6月,可上訴。
根據檢方調查,郭男2月20日中午12時25分許,開著小貨車沿苗栗縣苑裡鎮苗130縣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接近福田里37之1號前時,該路段速限為每小時50公里,他竟以時速79公里超速行駛,又沒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前方的陳姓機車騎士,導致當時正跨越分向限制線、準備左迴轉的陳男當場被撞飛,受有頭胸部外傷、腹內出血等傷勢,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指出,陳姓機車騎士當時沒打方向燈就跨越分向限制線,左迴車不當,且沒有注意看清左方直行來車,未讓行進中的車輛先行是肇事主因;郭男開小貨車超速,導致遇上狀況煞閃不及,是肇事次因。
苗栗地方法院調查發現,郭男駕照早已遭註銷,卻仍駕車上路,導致他人死亡,但考量陳姓騎士是肇事主因,郭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最後依無照駕車犯過失致死罪,將郭男判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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