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管理大師包養少女「激戰全都錄」!還設LINE群幫接客

▲▼少女,滑手機。(圖/翻攝pakutaso)

▲葉男包養2名16歲少女,分別與2人談妥性交易,還成立LINE群組接客。(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葉姓男子2019年7月間透過網路交友平台結識2名16歲少女小君(化名)、小千(化名),起初他與小君以5000元進行對價性交易,接著開始包養小君,期間發生多次關係、拍攝25部性愛影片,另一方面,還以4500元與小千進行對價性交易。怎料,葉男見2名少女無力償還積欠他的款項時,竟安排2人接客提供對價性交服務。對此,苗栗地院審結,依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另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並於判決後一年內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內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於2019年7月、8月某兩天內以5000元,與小君達成性交易,隨後於隔年1月與小君談妥,以按月支付生活費的方式包養對方,期間2人發生關係多次,葉男竟趁機持手機拍攝25部性愛影片。事後,小君決定結束包養關係,而葉男為了順利拿回積欠的款項,2020年6月中旬便成立LINE群組,張貼小君的個人資訊,以此方式來攬客,讓小君與男客進行對價性交易。

另一方面,葉男包養小君期間,還曾以4500元為代價,與小千談妥性交易,隨後再以同樣手法,借錢給小千,並發現小千無力償還時,將小千介紹給男客,完成6次性交易服務。直到葉男於2020年7月,想在苗栗龍鳳漁港的停車場與小君車震,經小君友人出面制止,且與葉男起爭執並報警,全案曝光。

全案審理期間,葉男坦承不諱,法官考量葉男與小君、小千達成和解,且2名少女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因此審酌後,依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另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並於判決後一年內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內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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