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例官方認證「破產人」是一位在深圳的單親媽媽。(圖/翻攝澎湃新聞)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深圳中級法院8日裁定債務人呼勇(化名)破產,成為大陸首例官方認證的「破產人」。呼勇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140餘萬元人民幣(約600萬元新台幣)債務,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按《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通過免責考察後,呼勇可免去剩餘債務。對此,呼勇表示,「感謝個人破產條例,讓我有機會得到經濟上的重生。」
▲破產人(圖右)接受3年免責考察期滿,將可免去剩餘債務。(圖/翻攝澎湃新聞)
《九派新聞》報導,呼勇原在深圳某商場內經營教育培訓機構。受商場倒閉影響,培訓機構不得不關閉,導致呼勇負債48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2018年,呼勇賣掉其唯一住房,實際收款260萬元,全部用於償還債務,但至今仍負債100餘萬元。呼勇目前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自2013年離異後獨自撫養女兒。
據了解,呼勇6月時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深圳中院認定呼勇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深圳中院也在11月8日將文書送達至呼勇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產。
▲個人破產宣告通知書。(圖/翻攝澎湃新聞)
根據規定,自宣告破產日起,呼勇將進入免責考察期。考察期間,呼勇需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資訊,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餘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
經3年免責期滿,深圳中院將根據考察期間表現,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償債務,以解除限制行為。深圳中院破產庭庭長曹啓選表示,「免責考察期既能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惡意破產的出現。」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於3月起施行,成為大陸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條例中規範清算、重整及和解三類程序,提供不同情況的債權人適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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