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騎士頭撞地拒洒測!不服壓制咬斷警長大姆指  3罪併罰移送

▲▼警政署駐區督察與縣警察局局長分別前往醫院探視,轉達縣長徐榛蔚與署長陳家欽關懷之意並致贈慰問金。(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王所長忍著劇痛與同仁制伏男子並送返警所保護管束。(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劉姓男子8日晚間近午夜帶著醉意騎乘電動自行車,因未開車燈且行車搖晃引發巡邏員警上前盤查,正當要實施酒測時男子突然暴怒失控,員警不得已要將男子帶上巡邏車回警所保護管束,不料男子竟突然回頭咬住員警大姆指,並活生生將員警大姆指咬斷,員警忍痛先將男子送至警所安置,才趕赴醫院將斷指縫合,劉男將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重傷害等罪移送偵辦。

▲▼警政署駐區督察與縣警察局局長分別前往醫院探視,轉達縣長徐榛蔚與署長陳家欽關懷之意並致贈慰問金。(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警政署駐區督察與花蓮縣警察局局長分別前往醫院探視,轉達縣長徐榛蔚與署長陳家欽關懷之意並致贈慰問金。

11月8日晚間23時許,花蓮警分局美崙派出所所長王德麟帶班巡邏時,見路上有一名騎乘電動自行車的男子,沿途搖晃且未開啟車燈,為顧及安全故上前稽查,該男子卻仍執意前行並在市區府前路、永興路口闖紅燈,所長與員警趨前將其引導至路邊稽查時,發現該男子身上散發濃厚酒氣,在準備實施酒測之際,該男子突然情緒暴怒失控,以自己的頭部不斷撞擊地面,王所長為保護當事人安全,立即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先對其施以保護管束,避免進一步傷害。

▲▼警政署駐區督察與縣警察局局長分別前往醫院探視,轉達縣長徐榛蔚與署長陳家欽關懷之意並致贈慰問金。(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正當員警要將男子帶上警車回警所時,男子突然回頭猛咬王所長的左手大拇指導致拇指上半節當場截斷、血流如注,但王所長仍不畏劇烈疼痛,先奮勇制伏該酒駕且意圖自殘男子,始前往花蓮慈濟醫院就醫。

施暴男子經酒測濃度檢測,酒測值高達0.65mg/L,其駕駛行為已違反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王所長於11月9日早上11點時在慈濟醫院林欣榮院長組成的醫療團隊全力治療下,斷指已順利接回,後續仍需要時間恢復拇指機能。

▲▼警政署駐區督察與縣警察局局長分別前往醫院探視,轉達縣長徐榛蔚與署長陳家欽關懷之意並致贈慰問金。(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在慈濟醫院醫療團隊治療下,斷指已順利接回。

內政部警政署駐區督察何劍訓與花蓮縣警察局局長蔡丁賢分別前往醫院探視所長,並轉達縣長徐榛蔚與署長陳家欽關懷之意外,對於所長斷指仍忍著劇痛完成工作,盡心盡力的英勇表現甚感肯定與不捨,也請花蓮慈濟醫療團隊持續悉心醫療照護外,另警察局也將會提供最完善的照顧。

花蓮警分局分局長郝心誠表示,王所長從警32年,自派任美崙派出所所長一職以來,工作盡職認真,是位經驗豐富的所長,在寒冷的深夜仍親自帶班巡邏。今不慎遭酒駕民眾攻擊斷指,花蓮警分局將依刑法第185之3、135、277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重傷害等罪將該男子移送偵辦,並呼籲民眾酒後不要駕車,警方仍會針對危害民眾安全甚鉅的酒駕行為嚴格執法,絕不寬容。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