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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改裝、噪音深夜呼嘯擾民 雲林警揪129輛舉發複驗

▲雲林縣警局今年7、8月連續2個月「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經由4次集中檢驗,該局至今已通知129部汽機車到驗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警局今年7、8月連續2個月「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經由4次集中檢驗,該局至今已通知129部汽機車到驗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自今年7月起,多次針對轄內易危險駕車及改裝、噪音汽機車出沒路段,透過「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主動攔查檢驗,藉由提高執法強度,展現強力取締改裝汽機車、危險駕車等執法決心,以為維護縣民深夜安寧。

雲林縣警察局局長朱宗泰表示,藉由今年7、8月連續2個月「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並通知改裝、噪音汽機車及危險駕車車主到案說明或函請車籍地警察機關至住家或工作處所約制訪談,轄內改裝、噪音汽機車及危險駕車情事已漸趨緩。另該局亦於11月10日邀集環保、監理機關辦理「違規改裝車輛臨時集中檢驗」,針對疑似違規改裝車輛,並置重點於噪音重機車,通知車主到場檢驗。

雲林縣警察局說明,經由7月15日、8月9日、9月28日及11月10日等4次集中檢驗,該局至今已通知129部汽機車到驗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20件、噪音超標15件,後續將交由環保及監理單位分別召回複驗。

雲林縣警察局呼籲,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另改裝排氣管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43條,最重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請駕駛人勿為突顯個人喜好或吸引目光,不當改裝車輛或拆除消音器,除影響行車安全,亦製造噪音影響縣民安寧。

▲雲林縣警局今年7、8月連續2個月「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經由4次集中檢驗,該局至今已通知129部汽機車到驗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警局今年7、8月連續2個月「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經由4次集中檢驗,該局至今已通知129部汽機車到驗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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