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男暴打男大生,警認「非現行犯」未現場逮捕,TCPB局長室PO文稱勿枉勿縱被網友嗆爆。(圖/翻攝自Facebook/TCPB局長室,下同)
記者戴若涵/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18歲宋姓男大生7日凌晨切換車道時,不慎與一台瑪莎拉蒂發生擦撞,不料,他竟遭對方3人(李、張、陳男)拉下車,打到顱內出血、顱底骨折,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針對這起事件,台中市政府警察局10日在「TCPB局長室」PO文表示,警方「絕不容許暴力」、「勿枉勿縱」,遭網友罵翻!
據了解,事發當時2車發生碰撞,瑪莎拉蒂一行人立刻打電話撂第二台車前來助陣,並持棍棒下車,但警方到場時,只見男大生同學坐一邊,動手3人坐在另一邊,並無衝突發生,動手的3人還一副沒事的樣子,悠閒坐在路邊抽菸,由於並非現行犯,3人陸續前往警局製作筆錄,結束後便離開派出所,待警方掌握相關事證後,才陸續將3人帶回,並依殺人未遂、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10日下午在臉書「TCPB局長室」針對這起事件PO文指出,台中絕對不容許暴力,「我們同仁獲報後即迅速抵達,依法究辦。秉持勿枉勿縱的決心,承諾一定要將惡人繩之以法,讓市民安心。」
TCPB局長室表示,「我們全體總動員,兵分多路函請地檢署偵辦並聲請拘票,於本(10)日下午終於將犯嫌3人拘提到案,並連同傳喚其他4位在場助勢者,移請臺中地檢署嚴辦,朝組織犯罪方向深入追查,絕對不能讓惡人逍遙法外。」
但網友並不買單,紛紛留言質疑「那請問為什麼第一時間把他們都放走?」、「放了又抓,不就是屈服而已,最後還不是輕判了事」、「原本已抓到人給放了,然後因新聞媒體輿論壓力才又申請拘票抓回來」、「也是要大家開始關注,才開始辦事情,當下就該辦理的事情,硬是要全國關注地方施壓才肯做事」。
警方10日曾針對動手3人非現行犯一事做出回應,《刑事訴訟法》第88條定有明文,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但本案員警到場時,已屬案發事後,認為涉案嫌犯尚非刑事訴訟法所定之現行犯,而無當場逮補之適用。
另外,警方已掌握涉案人的身分,當事後獲知被害人經醫院診斷傷勢嚴重,也立即將涉案人複訊,並加重涉嫌人罪名而移送報告檢察官偵查,澄清「並非不隨案移送」。
▲男大生遭強押下車暴打,畫面曝光。(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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