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偵查隊劉姓偵查佐今年9月份間,辦理拾獲現金7800元案件時,竟利用職權以他人的身分冒領暗槓全部現金,經失主舉報,警方今(12日)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今年9月中旬,民眾(失主)不滿被警方開單,酒後到派出所外,將身上現金7800元撒地再撿起,跑進派出所內表示拾獲現金7800元,要員警依規定受理,如不處理就投訴,承辦員警息事寧人,按規定受理,並將遺失現金交偵查隊處理。
承辦劉偵查佐見現金竟起貪念,偽登記遺失身分證的失主、黃女,作為這筆款項的失主,實際上自己領走現金7800元,並將領取通知書寄給拾獲民眾,也就是到派出外撒錢的真正失主,通知他這筆錢已被領走,真失主拿到通知書完全傻眼,直奔派出所反映。
案經員警回報上級長官,整起事件才曝光,分局主動偵辦,經訊問劉偵查佐,劉坦承因承辦員警不在,主動協辦本案,剛好有人拾得黃女的身分證,劉偵查佐就用黃姓民眾的身分證,假裝為現金失主,成功冒領得現金7800元。
據了解,40多歲劉姓偵查佐,從警約25年,月薪大概為8萬多元,其他警員同事得知消息後大感訝異,表示「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
基隆警第四分局副分局長許耀宏今天表示,劉姓偵查佐於任職期間藉協辦遺失拾得物業務,涉嫌利用職務偽造文書,疑將遺失物占為己有,自認神不知鬼不覺仍遭識破,經由警方主動偵辦,雖將現金7800元還給失主,仍以偽造文書、貪汙治罪條例將他函送法辦,並調離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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