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半年內撥打110警察機關報案專線達63次,都沒有具體說出報案內容,或不出聲,或是接通後直接掛斷,經警勸導不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屏東地院,法官裁罰鍰3千元。警方呼籲,110電話是民眾緊急求助使用,不要無故撥打110,影響其他民眾權益。
▲警方呼籲民眾無事不要撥打110,以免影響民眾權益。
處分書說,陳姓男子於今年3月30日起到8月26日,撥打110報案專線達63次,且未具體說明要報案的內容,反而多屬意義不明的的話語,或沒有出聲,或是在員警接通報案專線後,隨即掛斷電話,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院裁處。
法官審理,他到案稱,受鄰居騷擾,才多次撥打110報案專線,法官未採信,認他的行為可能影響實際有緊急事故而撥打報案專線需求的民眾,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的規定,應依法論處,處以罰鍰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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