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謝男勒死拒絕復合的前妻還辱屍。(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在花蓮經營五金行的謝姓男子,去年想跟離婚不到一個月的妻子復合但被拒,懷疑對方另結新歡,雙方爭吵時,謝男盛怒用雙手眼睜睜勒死對方,竟還起色心玷辱前妻遺體後逃亡,一、二審認定謝男手段兇殘、犯行難見容於社會,均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合併判刑17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謝男是家中獨子,父母在花蓮市經營五金行多年、家境優渥,謝男承繼家業、出入以名車代步,和曾女結婚10多年,育有一對子女,但夫妻倆近年疑因相互懷疑對方有外遇,感情出現裂痕。
判決指出,謝男(48歲)與曾姓妻子(45歲)於去年(2020年)1月協議離婚,雙方與2名子女仍同住,謝男企圖挽回,曾女沒同意,並要求謝男依約支付贍養費。去年2月雙方在家為感情與金錢爭吵,謝男疑心曾女已有新歡,揮拳對曾女動粗並以童軍繩勒住對方脖子,曾女奮力掙脫逃走,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謝男繼續侵害獲准。
謝男同月21日以搬電腦為由,要曾女回家會合,2人見面又激烈爭吵,謝男不甘曾女仍舊拒絕復合,盛怒之下,將曾女拖進房間反鎖房門、推倒在床跨坐曾女身上壓制,雙手緊勒曾女頸部眼睜睜看對方斷氣,起身清理現場時,竟動淫念玷辱曾女遺體,事畢用棉被蓋屍,獨自搭火車逃到基隆投靠朋友,跟朋友透露失手殺妻、很懊惱。
曾母與女兒失聯深感不安,當晚報案尋人,在五金行後方登記於曾女名下的住處發現曾女遺體,頓時崩潰大哭、咆哮親家沒保護好媳婦。警方循線於隔天(22日)逮捕將手機關機躲藏的謝男送辦,謝男被羈押至今,出庭始終認罪但辯稱患有憂鬱症、行兇時處於精神耗弱狀態。
法官指鑑定結果顯示謝男殺妻時,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並沒顯著降低,不符合減刑條件,且手段兇殘、犯行難見容於社會,但考量他有悔意且願賠償,代表良心尚未完全泯滅,一、二審均將他所犯殺人罪判刑14年6月、傷害罪判刑1年,侮辱屍體罪判刑2年6月,3罪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最高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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