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女子11日下午疑似不滿2個月大男嬰不斷哭鬧,竟以棉被與枕頭悶住男嬰臉部窒息致死,桃檢署12日依殺人罪嫌向地院聲押,地院裁准收押禁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女子11日下午疑似不滿2月大男嬰哭鬧不止,竟以棉被與塑膠袋悶死住男嬰臉部,事後發現男嬰無呼吸心跳不知送醫,反而呆坐床旁伴屍3個小時,先生返家才驚覺兒子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仍不治,桃檢訊後依殺人罪嫌向地院聲押,王女在法官審訊時,辯稱「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何這樣做」,法官審理後指出,王女所犯重罪且有勾串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及審判,裁定收押禁見並禁止通信。
檢警調查,35歲的王姓婦人11日下午3時許在住家,疑因男嬰不斷哭鬧,竟持棉被、塑膠袋等物悶住男嬰臉部,男嬰因無法呼吸停止掙扎,王女發現男嬰手不能動且無呼吸心跳,竟呆坐床旁伴屍近3小時,先生返家後驚覺兒子已無呼吸心跳,趕緊打電話給119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桃檢今天上午複訊後依殺人罪嫌向地院聲押。
桃園地院下午召開聲押庭,法官訊問王姓女子後,王女坦承殺人,辯稱「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何這樣做」,法官認為,王女坦承涉殺人犯行,核與卷內證人之證述相符,並有診斷證明書、LINE對話截圖及現場照片等件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王女所涉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仍有部分證人於偵查中拒絕陳述,衡情,家庭內之暴力犯罪僅有家庭成員可得查知,本件仍待檢察官進一步查明案件,被告雖坦承犯行,仍有相當理由認有勾串證人之虞。
法官審酌王女自陳有輕生之念頭、羈押對於人身自由侵害之程度,所涉犯行對於社會秩序之危害、公共利益之維護,為確保國家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及審判,王女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自12日起開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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