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被撞竟要賠錢...運將體育館輕生亡!遺書怨警「辦案不公」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輛計程車2016年12月底凌晨1點多,行經板橋區中山路二段左轉民族路口時,遭後方機車撞上,但事故初判表顯示,計程車司機的責任較大。後來雙方達成和解,運將賠錢後越想越不對勁,認為當初處理車禍的警方並不公允,但己多次向分局投訴卻被「已讀不回」,憤怒的他於今年8月跑到板橋體育館輕生亡。

▲▼計程車驟停左偏行駛準備載客,後方騎士(紅圈處)閃避不及撞上。(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計程車驟停左偏行駛準備載客,後方騎士(紅圈處)閃避不及撞上。(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林姓運將寫好遺書後輕生,到了8月13日凌晨0點左右,體育館的保全夜間巡邏時看到了雙腳懸空的林男,嚇得急忙報警。遺書大致內容為控訴海山警分局處理車禍事故的不公允,並稱自己多次向分局長投訴,卻被「已讀不回」、求助無門才決定以死明志。

據了解,林男於2016年12月22日凌晨1點多,開著計程車行經中山路一段與民族路,他看到路邊民眾,想確認是否要坐車竟驟然減速左偏行駛,後方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騎士右髖部、右足踝、陰囊等處擦傷。

林男認為警方的初判表對他太不利,導致他要負較大賠償責任,還被騎士提告過失傷害,林男好不容易達成和解,騎士也於2017年撤告。

林男最後還是賠給騎士一筆費用,但認為自己沒有錯,明明他是被撞的為何還要賠錢,今年開始向海山警分局陳情,但沒得到回應,最後帶著悲憤的情緒走上絕路。

對此,新北市交通大隊初判表指出,林男案發當天「疑轉向偏左行駛時疏於注意來車」,機車騎士則是「疑超過速限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兩造責任相當,均有肇事責任;海山警分局也回應,警員在處理車禍皆依規定處理,並未偏袒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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