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嚇女駕駛!男朝車門轟4槍 冤喊沒殺人:有30發沒擊出…下場超慘

▲桃園市何姓男子去年2月間持改造手槍在中壢區與人談判債務問題,卻擦槍走火意外誤擊吳姓男子右臉處,經急救後取出子彈才救回一命。(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台中鄭男想到公墓試射自行改造的手槍,卻於途中因細故怒朝一名女駕駛車門連轟4槍,下場出爐。(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鄭姓送貨員從玩具店買來玩具槍後,自行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手槍,而某日其準備前往公墓試槍時,與一名劉姓女子發生行車糾紛,沒想到他竟持槍朝劉女轎車左側連開4槍,所幸子彈卡在車門,並未擊中劉女。一審審理後,鄭男被判刑10年,但他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考量他已與劉女達成和解,則改判刑9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歲的鄭男2020年5、6月間在台中一家玩具店買了3把玩具手槍之後,自行將其中2把的槍管貫通、改裝撞針及彈簧等零件,這2把槍改造完成後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而鄭男又另外製造了91顆子彈。

鄭男將手槍改造完成後,迫不及待要試槍,於是於同年10月15日晚間開車準備前往一處公墓,但在途中,因自認劉女故意擋車,因此心生不滿,遂持槍朝劉女轎車左側連開4槍,所幸子彈貫穿車身後(其中1顆彈頭卡在左前葉子板,1顆彈頭卡在車門夾層,1顆彈殼掉落現場地面、2顆彈殼掉落車上),並未擊中劉女,才未造成傷亡,但也導致劉女車身受損。

劉女事後發現車子遭人開槍後,嚇得趕緊報警,而警方也隔天凌晨前往鄭男住處搜查,並將鄭男當場逮捕,也查扣槍枝及子彈等。

鄭男事後被依法送辦,而一審審結後,將鄭男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等罪將他判刑10年,但他不服提出上訴,並辯稱,他跟劉女只是單純行車糾紛,也不認識她,不會因為行車糾紛就想殺她,「在當時的情況,我有兩把槍、30發子彈,如果真的想要傷害她或殺她是很容易的,但當下我並沒有這麼做,我沒有殺人犯意」,因此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不過法官認為,鄭男若是只要嚇嚇劉女,持槍朝劉女轎車開1槍就已足夠讓人心驚膽跳,又何須連開4槍,認定他並非只是想要單純嚇嚇對方而已,法官因此不採信鄭男說詞,但考量他事後已與劉女成和解,且已賠償完畢,最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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