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荒唐KTV醉客不服查緝拉女警推男警傷3人 要付這代價

▲卡啦OK,卡拉OK,KTV,麥克風。(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羅姓、劉姓2名男子今年5月間在中壢區某KTV內與人爭執,中壢警方前往處理,劉、羅2人不滿員警要求盤查,與員警發生衝撞與拉扯,導致3員警受傷。(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羅姓與劉姓2名男子今年5月間凌晨在中壢區某KTV與人發生爭執,警方據報趕來處理,羅、劉2人酒後不滿員警要求配合盤查身分,竟與員警發生衝撞、拉扯,導致3名員警受到擦挫等傷勢;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羅、劉2人坦承犯行,其中羅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案為累犯,法官審結依傷害罪分別判處羅、劉為5月、4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6歲的羅姓男子與24歲的劉姓男子今年5月1日凌晨4時許,在中壢區某KTV內,因故與人發生爭執,中壢警分局中壢派出所3名員警據報趕往處理。

羅、劉2人明知3名員警身著制服,係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因不滿要求配合盤查身分,劉男先衝撞2名員警,羅男則拉扯女警衣領,並推擠李姓警員與衝撞拉扯造成3名員警分別有左肩挫傷、右手腕挫傷、左手腕挫傷、右膝挫傷、左膝挫傷、胸壁挫傷與頸部外傷等傷害,員警將2人帶回警局偵訊,並依傷害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桃檢複訊時,羅、劉2人坦承犯行不諱,警方則提出職務報告、醫院診斷證明與現場密錄器光碟影片等佐證,檢方偵結依傷害罪嫌將2人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羅、劉2人在KTV內先與他人發生爭執,員警到場後竟不配合盤查,竟以徒手對警員推擠、拉扯,致警員3人均受傷害,漠視公權力之存在,影響公權力之執行非輕,惟念其犯後均能坦承犯行,審結依傷害罪判處5月、4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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