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互瞪爆衝突 盧小小勸不聽!警強勢執法拖4男上警車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11月14日凌晨2時40分許,北市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巡邏警員在雙城街32巷口執行巡守勤務,聽到巷內傳來爭吵聲趕往處理,見有3男子自雙城街32巷4-1號店家步出,後方尚有4名男子在後方尾隨叫囂。

▲14日凌晨中山區酒客鬧事警員到場勸阻無效、施展強制力帶回4人依社維法送辦。(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14日凌晨中山區酒客鬧事警員到場勸阻無效、施展強制力帶回4人依社維法送辦。(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14日凌晨中山區酒客鬧事警員到場勸阻無效、施展強制力帶回4人依社維法送辦。(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14日凌晨中山區酒客鬧事警員到場勸阻無效、警方以強制力帶回4人依社維法送辦。(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見狀隨即把衝突雙方隔開、避免衝突擴大,調查發現雙方皆在某酒吧飲酒,酒後互看不順眼引發爭執,其中一方3人不願持續爭吵準備先行離開,另一方4人跟著走出店家叫囂嗆聲,惟警方處理過程中,尾隨對方嗆聲的劉男(20歲)何男(27歲)、吳男(30歲)、鍾男(25歲)不聽制止甚至對警察嗆聲。

在場警員認定4男言行雖未構成刑法妨害公務罪嫌,但已明顯觸犯社維法,並將劉男等4人逮捕帶回;社維法第85條第1、2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移送裁罰。

警方表示警員執法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最重可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民眾飲酒需理性節制,以免朋友飲酒聯誼不成、反觸法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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