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劉姓男子身兼多個教職,竟利用家長對其信任,猥褻偷拍女童。(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雲林報導
劉姓男子為雲林某國小代課老師、夜光天使老師,同時身兼某幼稚園積木老師和房仲,竟多次利用家長信任,趁女童熟睡或協助其上廁所之際,撐開女童下體偷拍,累計至少有3名女童受害,其中一名女童更僅有2歲!直到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巡邏偵測到劉男將女童下體照存放至Google雲端,通知刑事局後才讓整起事件曝光,雲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劉男有期徒刑10年。
劉姓男子擔任雲林某國小夜光天使輔導老師、代課老師、某幼兒園積木老師與房屋仲介,身兼多個教職的他,竟然利用家長信任其為夜光天使老師,委託劉男幫忙接送小孩之際,多次利用女童熟睡或協助其上廁所等日常協助,趁機偷拍女童的下體。判決書指出,劉男不僅會偷拍女童的下體,還會用手撐開女童的下體,甚至將自己的生殖器抵住女童的下體,反覆摩擦,事後還將所有猥褻畫面上傳至Google雲端內留存,累計至少已有3人受害,而受害女童最小更僅有2歲,其餘2名女童更通通未滿12歲。
整起事件直到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巡邏發現,我國境內之人使用Google雲端硬碟中存有兒童猥褻行為照片,通報刑事局後,警方獲報經檢察官指揮後,在今年3月持搜索票前往劉男住處搜索,當場扣得相關證物。
訊據時,劉男向檢察官坦承部分罪刑,但否認有性交行為,強調他只是撐開拍攝,沒有摩擦也沒有插入,主張自己僅有「猥褻行為」,更沒有違反女童意願等云云。
雲林地院審理後,審酌劉男身為老師,且為家長信賴之人,明知受害女童接未滿12歲,其中一名受害女童更僅有2歲,心智發展均尚未成熟,劉男為滿足其一己私慾,竟罔顧受害女童心理人格發展之健行性與心靈感受,拍攝猥褻信號,更對當時年紀僅2歲的女童犯下乘機性交行為,讓法官怒批劉男犯罪手段惡劣、惡性,造成危害非微,衡量劉男事後已與部分受害女童以8萬元和解,依拍攝兒童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等,判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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