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運將下藥性侵女研究生、女房東還一夜3次 重判11年半定讞

▲▼性侵,上床,嘿咻,做愛,性愛,睡覺,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狼司機下藥性侵2女,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淡水租屋的華姓計程車司機,2018年間邀請女研究生小吟(化名)前往北海岸遊玩,藉機下藥性侵小甘;之後又趁著承租淡水住處時,下藥性侵女房東小詩(化名),還一夜3次。一審將他判刑11年半,二審更加重改判15年半,而高院更一審又改判回11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華男2018年8月初,邀約小吟前往北海岸遊玩、拜拜,在途中小吟曾飲用奶酒,開始有頭暈的感覺,之後華男拿出紅色膠囊之不明藥物給小吟,說這個是「保肝」的藥物,對喝酒的人很好,小吟不疑有他,吞下膠囊。小吟喝酒、服藥後,逐漸陷入昏迷,最後被華男開車載回淡水租屋處,性侵得逞。

隔了幾個月,當年11月間,華男邀請分租房間的女房東小詩喝雞湯,並將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成分(俗稱FM2)之安眠藥錠加入雞湯內,小詩喝完雞湯後開始昏迷,進房休息。華男跟進房內,性侵小詩得逞;之後華男又將小詩帶到自己房間性侵,總計性侵3次。小詩第二天起床後,發現下體內竟有保險套,才知不妙,報警處理,華男遭逮,並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華男否認犯罪,辯稱與2女發生關係都是情投意合。但法院認為,女研究生部分雖曾對華男有回應,但並無愛意表現,雙方間僅為普通朋友,華男確實性侵。至於女房東部分,雖然華男在第一次性侵後就到客廳滑手機看電視,而後再度發生關係;但法院根據女房東體內驗出的毒品反應,以及記憶斷片狀況,還是認定華男確實下藥性侵。

一審將華男判刑11年6月,上訴二審後,二審更加重改判華男有期徒刑15年6月。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又改採先前的見解,認定華男犯下「強制性交罪」、以及加入藥劑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共兩罪,仍判刑11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