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老師遭控打學童 屏東縣府:查處屬實最重罰60萬

2021年11月15日 17:52

▲屏東縣政府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補習班老師涉打傷學童,縣府表示若查處屬實,最重罰60萬,老師不得再聘用,上圖為屏東縣政府。(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針對萬丹鄉補習班老師疑涉傷害學童案件,屏東縣政府已由警察局、社會處、教育處聯合介入積極處理。縣府表示,若經查證認定該班教職員確有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致孩童身心受虐,最重依法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補習班也不得再聘用該員。

萬丹鄉這位學童遭補班老師以籐條等打傷後,學校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由輔導室進行學童心理輔導,縣府社會處也啟動關懷。目前該名學童正常上學,在校表現也無異狀,校方將持續觀察其狀況,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其權益。

縣府指出,此案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若該班教職員確有致孩童身心受虐,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9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同時,縣府積極查處該補習班,可依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規定命該班解僱該教職員,並審酌案件情節,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

縣府也發現該補習班疑似涉嫌招生及教職員名冊申報不實,若查察屬實,則違反上開法規第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將依同條第13項規定,處其負責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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