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告指稱男同事打羽球貿然回擊,打傷她的右眼引發白內障、青光眼等傷勢。(圖/取自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王姓男子3年前和同事分隊較量羽球,不慎一球打中顏姓女同事右眼,顏女宣稱遭受白內障、青光眼等傷勢,告王男求償135萬餘元,王男堅稱僅揮拍平推沒扣殺,其他同事證稱王男球技很一般,沒能力瞄哪裡打哪裡,新北地院指王男無越界擊球等魯莽動作,雙方都該承受運動競技中的通常風險,判顏女敗訴。
本案顏女提告指稱,2018年1月8日下午6時許,她和王男等3位同事到三重區三重運動中心打羽球,分成2隊較量雙打,卻遭王男從對面揮球打中右眼,就醫被診斷眼球創傷性積血,引發瞳孔放大、白內障、青光眼等傷勢。
顏女批王男打球沒看好對手站位,也沒控制擊球方向與力道,貿然揮拍將球朝她臉上打,如此故意或魯莽行為,害她要花錢吃魚油、葉黃素,還要買新眼鏡、遮陽傘與蒸氣眼罩減緩眼睛黃斑部病變,未來30年更因此減損9%勞動能力,加上「靈魂之窗」受傷,深深影響她的自信、不能如同常人隨心所欲體驗世界,要求王男賠償精神慰撫等費用共135萬餘元。
自稱北漂賺錢奉養年邁父母的王男,喊冤指顏女光是求償精神慰撫30萬元,就超出他一半年薪,何況打羽球就是你打過來、我打過去,運動競技難免有風險,但他絕沒以危險動作故意攻擊對方,他也不懂吃魚油、葉黃素跟緩和青光眼有什麼關連,加上顏女傷後仍在公司擔任原職務、顯然無大礙,他應該不用賠。
在場同事證稱,王男打中顏女右眼的那球,其實僅揮拍平推、沒由上往下激烈扣殺,「那球是平的,覺得球速不會很快,基本上一般人都可打到或閃過那球」,而且王男球技很一般,「連殺球也不太會殺,應該是不太會打球」。
法官認為王男沒能力精準控制擊球方向與力道,但他當時沒越界搶球或揮拍打人等魯莽動作,本案仍在運動競技固有的風險範圍內,顏女參與其中,自然應承擔這些通常風險,據此判顏女全部敗訴,顏女另告王男涉犯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檢方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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