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挖礦使用的「礦機」。(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大陸發改委發言人孟瑋16日表示,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徵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孟瑋說,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孟瑋提到,今年9月,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孟瑋指出,由於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所以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極其嚴重的危害。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重的不利影響。
孟瑋強調,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於促進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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