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在外發生婚外情,與小王發生2次性行為,丈夫抓包氣炸對小王提告,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人妻因在夜市擺攤而與小王結識,雙方曾2度相約摩鐵發生性行為,小王還自嘲,「叔叔就是打砲的工具嗎?」而人妻則笑回,「身心靈都不錯的好工具」。2人姦情事後被人夫發現,當場綠炸,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而法官審理後則判小王須賠償20萬元。
人夫指控,小王阿宏(化名)明明知道其妻子小君(化名)的已婚身分卻仍與小君發生婚外情,還相約摩鐵發生性行為,短短10天內就發生了2次,且完事後還互相傳訊息調侃,讓他綠光罩頂,氣得直接跟2人攤牌,而小君也親手寫下悔過書,並且交出2人的對話紀錄,他也另外對阿宏提告求償。
對此,阿宏否認姦情,辯稱小君所寫的悔過書內容與事實不符,而人夫所指他與小君去開房間的時間,第一次他都在家中並未出門,第二次他整天都在高雄活動,並沒有到屏東跟小君開房間。至於對話紀錄的部分,只是小君跟他抱怨婚姻狀況,以及夫妻相處間的摩擦與嫌隙,但2人並沒有親密關係,因此請求法官駁回人夫之訴。
不過,阿宏說法全被小君打臉,開庭時小君出面證稱,2人是因為擺攤認識,交情很好,也發生過2次性行為,第一次還是她自己騎機車到摩鐵的。另外,她也提出對話紀錄,內容顯示,她曾傳訊息給阿宏,「我不缺懶覺(指男性生殖器)用」、「我這種死人個性怕沒工具人嗎」,而阿宏則回應,「叔叔就是打砲的工具嗎?」小君又笑回,「操! 身心靈都不錯的好工具(愛心符號)」等。
法官審理後認為,依照台灣的社會現況,女性相當重視自身貞潔名譽,已婚婦女若有不倫逾矩的情事被人發現,將會面臨婚姻破碎、親友責怪,以及社會輿論等,小君若未與阿宏發生性行為,實在沒有理由將自己陷於如此不堪的境地,因此認定2人姦情,最終判阿宏須賠償人夫20萬元。案經上訴,但仍遭到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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