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一曾姓駕駛11月15日上午8點多,開著自小客車從汐止交流道進入國道1號往北行駛,在北向7公里行經五堵路段時行駛在外側車道,內側一部貨櫃車疑似因安全間隔距離不足,想要強行變換至外側車道不成,曾男見狀放慢車速且變換至內側,雖讓貨櫃車超越,但貨櫃車駕駛竟心生不滿,而開始一連串惡意逼車行為。
▲貨櫃車駕駛惡意逼車,遭民眾PO上網檢舉,遭警方致單告發數罪併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傳喚。(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根據曾姓駕駛行車紀錄器顯示,貨櫃車駕駛數度阻擋曾男車輛,並有驟然減速之行為,曾男為避免衝突,曾加速超越該部貨櫃車,一路行駛至北向2.6公里接近八堵交流道時,曾男車輛行駛在外側車道,該部貨櫃車又從後方追上,居然又從內側車道突然變換至外側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致曾男車輛被迫閃避至外側路肩。
曾男事後將整個逼車過程行車紀錄器貼上網,國道警方發現貼文後,立即私訊曾男請其提出檢舉,曾男表示已就近向汐止派出所提出檢舉,國道警察第一大隊據此展開偵辦。
經國道警檢視逼車過程過程,貨櫃車前段逼車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外貨櫃車後段於八堵交流道前,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處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另大型車除超車得使用與外側車道相臨之車道外,應行駛外側車道,該部貨櫃車沿途非超車時行駛內車道,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本大隊均已依法製單舉發。
另貨櫃車惡劣逼車行徑,已涉及公共危險及強制罪嫌,國道警方將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於偵辦後移送法辦。警方指出,惡意逼車容易造成自身及用路人極大危險,國道警察將增派偵防車,以不定時巡邏方式蒐證,遏止惡意逼車不法行為。
【其他新聞】
►連自己人都看不下去!瑪莎拉蒂3煞「非現行犯」逍遙4天 資深警怒了
►瑪莎惡徒家擁2公司!祖訓「做人堅持良知」超打臉 買名車給他代步
►非法OTT機上盒侵權537億 台系統商、日5大電視台提告!6嫌慘了
【其他新聞】
►連自己人都看不下去!瑪莎拉蒂3煞「非現行犯」逍遙4天 資深警怒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