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燒炭尋短意外燒到旁邊4車 他「無縱火意圖」判拘30天

▲▼新北地院。(圖/記者陳雕文攝)

▲車內燒炭尋短卻燒到周圍4輛車,男子判拘30天,圖為新北地院外觀。(圖/記者陳雕文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官姓男子去年在自己車內企圖燒炭輕生,卻釀成火燒車,還波及旁邊4輛車,官男毫髮無傷,尋短不成反被送辦,檢方起訴他涉嫌縱火,官男強調想無痛自殺,沒打算痛苦自焚、更沒料到會燒到別人的車。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官男沒縱火意圖,且達成和解,改依失火罪輕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官男去年(2020年)4月6日晚間9時許,把自己轎車停在板橋區信義路一處停車場,緊閉車窗在車內用瓦斯噴槍燒炭,不料噴濺火花造成易燃材質內裝起火,從悶燒進而竄出車外,不但燒掉官男的車,還在強風助長下波及周邊4輛車,其中1輛全毀。

官男先一步逃出車外呆立,看著消防隊趕來滅火,警方見他神情恍惚,一問得知竟然是他燒炭輕生卻釀成火燒車,將他帶回偵辦。官男供稱2018年販賣第三級毒品被抓,一審判刑1年10月,而1個多月後二審即將宣判,可能維持重刑,加上2019年他車禍造成傷者變成植物人,背負沉重賠償壓力,覺得生無可戀。

檢方認定官男應可預見車內燒炭可能引發大火延燒,卻心存即使波及他人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故意,起訴他涉犯縱火罪嫌。法官審理認為,燒炭輕生是死於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而缺氧,跟痛苦自焚、死狀悽慘截然不同,官男也供稱只想無痛地睡著死去,所以看到火燒起來,「我不想要這麼痛苦被火燒死,就離開車子」。

法官認定官男不是要用點燃木炭燒死自己的方式輕生,且官男第一時間驗尿發現尋短前服用安眠藥,還被送醫急診,可見他沒想到可能會引發火燒車,加上官男已跟受損車主和解獲得原諒,犯後態度良好,改依失火罪輕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官男因毒品案被判刑1年10月定讞,正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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