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6圓滿落幕,與會的各國官員與代表們合影留念。(圖/路透)
記者葉睿涵/編譯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方會議(COP26)經過2週的緊張談判後,與會的200多國終於在13日達成《格拉斯哥氣候協定》(Glasgow Climate Pact)。路透社最近整理出協定中最大的幾個成就:
1、逐步將全球暖化控制在1.5℃內
協定寫明,以各國迄今對削減溫室氣體排放所作出的「國家自主貢獻」(NDC)承諾來看,要確保全球暖化幅度控制在1.5°C內「幾乎不可能」,但大會決議將原本五年檢視一次NDC,改為逐年檢視,要求各國一年後提交更具雄心的減排目標參與COP27。
科學家指出,若各國未能設定並落實更嚴格的減排目標,就會產生海平面急劇上升、嚴重干旱、可怕的風暴和野火等巨大的後果,而且這些災難將比目前我們所看到的要嚴重得多。
▲COP26於格林威治標準時間12日1800落幕。(圖/路透)
2. 逐步淘汰煤炭
《格拉斯哥氣候協定》是史上第一個提及化石燃料議題的聯合國氣候協定,它要求各國「逐步淘汰未減量(unbated,即那些未採用碳捕存技術來抵消部分汙染的電廠)燃煤發電以及對化石燃料的低效率補貼」,因為科學家認為,能源是造成人為氣候變化的主要因素。
儘管主要排碳國印度在協定通過前提出,希望將「逐步淘汰」(phase out)煤炭改為「逐步減少」(phase down)使用煤炭,但協定最終仍保留了「逐步淘汰」的措辭,僅減弱了其力道。
▲印度在燃煤問題態度強硬,讓大會主席夏爾瑪(Alok Sharma)忍不住哽咽。(圖/路透)
3. 協助貧弱國家「抗暖」
過去,富裕國家曾承諾,每年將向貧窮或脆弱的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約新台幣2.8兆元)的援助,以幫助他們調適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然而截至2020年,這些國家依舊未能履諾。非洲國家、拉丁美洲國家、小島國等較貧窮的國家在COP26中,不斷呼籲通過「氣候損失和損害原則」(loss & damage),要求富國補償貧國家無法適應的氣候變化影響所帶來的損失,但富裕國家一直不願同意任何為損失和損害提供資金的機制。
目前富國已基本同意繼續就相關問題進行討論,而協定也敦促「已開發國家在2025年前,持續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應對氣候變化問題」。
4. 敲定碳市場規則
氣候峰會還敲定了巴黎協定未決的碳市場規則,各國可以在全球市場上交易碳排放額度,為減碳創造金錢誘因。
COP26也敲定了《巴黎氣候協定》未解決的碳市場規則,並有助於釋出數兆美元資金,用於保護森林、建立再生能源設施等遏制氣候變遷的行動。協定確認將更改碳排放額度的計算方法,以確保國家在進行雙邊碳交易時,碳排量不會被重複計算。另外,如果一國可以幫助其他國家造林或興建再生能源設施,就可以把他國的減碳成果算作自己的,這樣就能協助開發中國家調適。
▲美中難得放下分歧,在COP26中共同發表氣候行動合作協議,讓各國深感意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5. 附帶條款
美國和歐盟率先發起了一項全球甲烷減排倡議,約100個國家承諾到2030年將甲烷排放量在2020年的基礎上減少30%。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兩個碳排放國,美國和中國還宣布了一項關於在氣候變化措施方面進行合作的聯合聲明。
企業和投資者自願承諾,將逐步淘汰汽油動力汽車,除去碳素空中旅行,保護森林,並進行更多更可持續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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