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手推車害手腕「骨折+韌帶斷裂」 女向大潤發求償90萬吞敗

▲▼購物推車,手推車,賣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莊姓女子2019年前往大潤發賣場頭份店購物時,主張賣場手扶梯盡頭鐵片不平,造成她在推手推車時右手腕骨折、韌帶斷裂。(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莊姓女子2019年在大潤發頭份店購物,搭乘賣場內的手扶梯時,卻因為手扶梯盡頭的鐵板不平,導致莊母所推的手推車卡住,不過由於手扶梯仍持續進行且手推車有後退之情形,莊女擔心母親因此摔倒,和媽媽一同合力將手推車往前推,過程中卻造成莊女手腕挫傷骨折、右手韌帶斷裂等情形,怒向大潤發求償90萬餘元。苗栗地院審理後,駁回莊女訴求,判其敗訴。

判決書指出,莊姓女子表示,2019年7月晚間和母親等人一起前往大潤發頭份店購物,在搭乘手扶梯向下時,卻因為手扶梯盡頭的鐵板不平,導致手推車卡住,由於手扶梯仍在運行當中,且手推車有後退之情事,莊女擔心母親因此摔倒,和母親一起合力將手推車往前推,過程中卻因此造成莊女右手腕挫傷骨折、右手拇指韌帶斷裂與右手腕部舟狀骨月狀骨滑膜炎等傷勢,開刀治療後至今仍需休養復健,主張賣場未盡管理責任,未在手扶梯盡頭處放置警告標示或派人提醒消費者,怒向大潤發求償90萬餘元。

庭審時,大潤發則向法官還原當時狀況指出,發生意外的當天,莊女和其母親與姐夫等3人搭乘手扶梯自1樓前往地下1樓,而莊母當時站在最前方,並以賣場的手推車作為助行器使用,在抵達地下1樓目的地時,莊母因未施力將手推車向前推,導致手推車滯留在原地,造成後面的莊女和男子因此和莊母發生短暫推擠,莊女見狀則施力將手推車推出手扶梯,自監視器畫面來看,3人均無明顯身體不適,隨即步離現場。

▲▼手扶梯。(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pixbay)

▲賣場主張3人在離開手扶梯時,均無明顯不適,向法官訴請駁回莊女訴求。(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pixbay)

賣場無奈表示,隨後莊女即向賣場服務台告知手扶梯發生事故,表示其手腕不適,賣場人員也隨即提供冰塊給莊女冰敷,當下確認莊母所使用之手推車並無故障,前往事故發生地查看手扶梯也無發現故障或異常之情形,莊女隨後表示自己非本地人,希望返回台中後自行就診,之後再向賣場求償。不過最後在賣場人員的勸說下,莊女答應前往苗栗恭醫院急診就診,隨後被診斷為右手腕扭傷,惟因扭傷無法申請保險理賠,莊女因而要求醫師將傷勢改記為挫傷,並表示無法信任恭醫院的看診技術,將返回台中後再自行看診,事後卻指出自己右手2年前曾因跌倒骨折而開刀,如今又傷在同一處恐會加重傷勢,要求賣場應承擔其後續相關醫療費用責任。

苗栗地院勘驗當時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在莊女發生事故前,有兩組人馬安全通過手扶梯,而莊女發生事故後,亦有3組人馬等陸續安全通過,且根據當時監視器畫面顯示,莊母推著手推車在接近手扶梯出口平台時,有略向後傾之情形,莊女見狀協助扶住,莊女姐夫亦有協助,3人在走出手扶梯後,仍由莊母繼續推著手推車走向賣場,認為莊母使用手推車抵達手扶梯之末端時,因無法順利將手推車推出手扶梯而有略為後傾之情形,顯然並非手扶梯故障而導致故障而無法走出手扶梯之緣故,且事後發仍有其他賣場客人安全使用手扶梯通行。

法官表示,莊女在庭審時卻突然改口,表示造成其手腕傷害之原因並非是手扶梯而是手推車故障之故,與其先前證詞有出入,若真為手推車之故障,莊母後續又如何能繼續使用手推車往前?認為莊女請求無據,駁回其訴求,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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