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桃園新屋區新屋郵局今天(11/17)上午7時許,放置於郵局外車道上的包裹突然爆炸,隨即也波及到一旁的包裹。火勢於8時許撲滅後新屋郵局也緊急停業一天。新屋郵局經理蔡季芬表示,該件包裹起火案經盤點波及損毀約一百多件包裹,詳細起火原因正在調查,但若調查結果證實爆炸包裹寄件人有疏失,郵局將向當事人求償。新屋郵局也著手聯繫一百多件毀損包裹的寄件人,將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桃園新屋永安郵局今天上午包裹突然起火。(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新屋郵局郵務人員今天上午整理包裹時,突然聽到其中一件包裹傳出爆炸聲響,隨即包裹便起火燃燒,也連帶波及整理中的其他包裹,所幸火勢隨即撲滅,新屋郵局今天也緊急停業一天盤點財物損失。
新屋郵局經理蔡季芬表示,由於起火的包裹已經燒毀、無法辨識,目前整起起火原因交由鑑識人員調查中,還難以斷定包裹寄件人是否交寄禁寄物品。
蔡季芬談到,目前經初步盤點,損毀的包裹約有一百多件。雖然全案正在調查中,但郵局會先著手聯絡一百多件毀損包裹的寄件人,比照現行的賠償規定,若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如紙幣、證券等且先前有保價者,則可循保價金額給予補償。若無,則根據郵局現行規定,以重量計費或以外箱尺寸計補償費。
根據規定指出,國內包裹物品五公斤以下者,不超過新臺幣575元;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以下者,不超過新臺幣865元;超過十公斤者,不超過新臺幣1155元。若用外箱尺寸計費,長寬高合計不超過六十公分者,不超過新臺幣575元;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六十公分至九十公分以下者,不逾新臺幣865元;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九十公分者,不逾新臺幣1155元。
蔡季芬談到,若經調查結果顯示爆炸包裹的寄件人確實有疏失,屆時會向當事人求償。但也再度呼籲民眾,郵局均有將禁寄物品清單公告上網,如酒類、爆炸物、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放射性或腐蝕性物品、鋰電池等都是不可交寄物件,如果寄件人於交寄時在內容物填寫上有所隱瞞,發生意外將由郵局和寄件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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