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平台上的商品號稱是正韓貨,卻在淘寶上找到一模一樣的,算不算詐欺呢?(圖/pixabay)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購物節剛結束,收穫滿滿之餘,不知道是否也有一兩樣踩雷的經驗呢?像是買到名實不符的商品,例如號稱是正韓貨,但卻在淘寶上找到一模一樣的款式,或是聲稱是正版精品包,卻是仿冒品。像這樣為了使商品聽起來更有質感,而偽裝產地,甚至謊稱真品的行為,會是《刑法》上詐欺罪處罰的對象嗎?
聲稱正版卻是仿冒構成詐欺罪
《刑法》詐欺罪規定在《刑法》第339條,所謂「詐欺」,係指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之方式,傳遞與事實不符之資訊,為事實上之欺瞞,依此對他人智識決定發生一定效果,影響他人對事實之主觀判斷與評估,以致產生與客觀事實不符之認知,並進而同意為財產之處分,並因而受有損害者(高等法院93上易字第583號參照)。
對於聲稱販售的是正版精品包,實際上卻是仿冒品,賣家告訴消費者包包是真品,使消費者誤信所販售之商品為真品而購買,且對於消費者因此買到仿冒的包包,賣家對於此結果的發生並不違反其本意,堪認被告有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及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會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110智訴字第3號、110訴字第238號、110審智訴字6號等參照)。
但如果賣家僅是販售仿冒品,並沒有告訴買家自己賣的是真品,而且出售的價格顯然低於真品,就看不出賣家有任何施用詐術的行為,且在客觀上,買家也沒有陷於仿冒品是真品的錯誤,並不會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110中智簡字第53號參照)。但仍要提醒,在網路販賣仿冒品,仍會構成《商標法》第97條之透過網路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
正韓貨卻是淘寶貨則不算詐欺
那如果不涉及真品與仿冒品的爭議,而是號稱正韓貨,但實際上卻是淘寶貨呢?如果單純依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來看,賣家以淘寶貨當成正韓貨來販售,使買家陷於錯誤而購買,好像完全符合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但在判決上我們幾乎找不到因這樣而被判刑的例子。或許是因為以淘寶貨來號稱正韓貨的賣家,在販售價格上,還是以淘寶價來販售,也就是買賣雙方都心照不宣,所謂「正韓貨」只是一個促進銷售的手段,而不會認為商品是正韓貨,所以不構成詐欺罪。
總而言之,不管是想買正韓貨或是淘寶貨,在購物前再多花一點時間與賣家溝通,先確認商品來源,可以避免許多往後的紛爭喔。(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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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著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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