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綠衣者)縱火自殺卻不幸燒死鄰居,二審仍判刑19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1處民宅去年發生火警,警消到場救出2名重傷者,其中1名行動不便臥床的黃姓住戶送醫急救後不治。事發後同棟大樓的70歲林姓男子到派出所投案,供稱自己因缺錢想自殺,但受不了大火高溫而逃出。檢方依照「縱火」、「殺人」等罪提起公訴,一審將他判刑19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8日駁回上訴,維持19年刑度。
本案發生於11月3日中午,台北市環河路三段一處民宅發生火警,現場濃煙漫天,還傳出陣陣爆炸聲。警消人員獲報趕抵現場,經過疏散、搶救後,住在8樓的80歲黃姓男子因長期臥床、行動不便,被救出時已經沒有呼吸心跳,雖送醫後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最後黃男仍宣告不治。
同棟大樓的住戶、70歲的林姓男子事後向警方自首縱火,他供稱,自己長期失眠睡不好又缺錢,原本打算到頂樓跳樓,被管理員發現後勸下;他回到8樓房間內,還是想死,因此點燃衣櫃裡的衣服,最後他耐不住熱,趕緊逃出,沒想到害鄰居受困火場喪命。林男坦承當時「當時沒想到」會害人喪命。檢方聲押獲准後,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9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18日宣判,駁回上訴,還是判刑19年。宣判後林男表示,他本來就想死,當時無意中燒衣服才發現出現濃煙,馬上停手,所以要求法院減刑。但高院仍不採信,將他還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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