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麥寮鄉昨日發生高麗菜田遭民眾揪團收割離譜事件,許姓田主帶著採收工人前往菜田當場撞見十多名陌生人在田裡「幫忙採收」,高麗菜遭採光損失慘重,連成本都收不回來,一怒之下報警處理。警方調查發現菜園面積約計0.8公頃,日前田主自行採收約0.1公頃而遭盜採約0.3公頃並無全被摘光。
▲雲林麥寮鄉昨日發生高麗菜田遭民眾揪團收割離譜事件,許姓田主帶著採收工人前往菜田當場撞見十多名陌生人在田裡「幫忙採收」直呼損失慘重。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許姓菜農表示,栽高麗菜約8分地,今年因氣候關係高麗菜不好管理,品質不好加上且蟲咬很嚴重賣相差,由於成本已投入2、30萬元,抱著希望尋求便宜賣,日前砍幾顆給菜商試賣後談妥價格,17日天一早5點多僱工前往採收,發現整片高麗菜園全被砍光,而當下田裡正有7、8人正在砍菜,因而報警處理。
警方昨上午前往現場共查獲11名涉嫌人,查扣高麗菜89顆、鐮刀、菜刀等證物,下午又有一名不知情村民前往菜田砍高麗菜,共計帶回12人。據了解,12名涉嫌人全都是村裡70歲以上阿公阿嬤,因看高麗菜小顆又遭嚴重蟲咬,誤以為遭棄收,才會「相揪」帶工具採回家加菜,被帶往警局又移送地檢署,嚇得都紅了眼眶,也趕緊透過他人聯繫田主談賠償希望和解。
台西警分局說明, 刑法第320條第1項所指《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一般民眾俗稱之公訴罪),偵查機關應依職權偵辦,竊盜的所得應交回還給失主,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非告訴乃論」罪,指偵查機關知有犯罪嫌疑依法偵辦,國家追訴處罰犯罪行為人之權利,不會因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或和解撤回告訴而消失。
台西警分局指出,高麗菜遭採收案經查種植面積約計0.8公頃、地主自行雇請工人收割約0.1公頃、遭人收割約0.3公頃,共計損失新臺幣5-6萬元,因地主一開始未盤點清楚,即接受媒體訪問,經麥寮分駐所所長林家隆與地主前往現地查核,地主始坦承有部分面積之高麗菜係渠找工人來採收,並無被全部摘光之情事。
據了解,許多長者到警局後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懊悔,有的甚至紅了眼匡唸說,一輩子沒犯過法,活到這麼老了還遭到移送法院,雖然明知道公訴罪無法撤告,也趕緊透過人向田主談賠償。臺西警分局表示,看長者傷心雖感無奈,仍須秉公辦理,雲林為農業大縣,常有菜田開放自採的活動,但仍須呼籲民眾,對於農田農作物未經地主許可千萬不要採取,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警方查扣高麗菜89顆,高麗菜偏小顆再加上嚴重蟲咬,讓長者誤會是棄收菜才會「相揪」下田想加菜。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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