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男子看傳播妹喝掛竟趁機減屍,2人大搞車震,事後被傳播妹怒告性侵,而當初幫彭男開車掩護的好友陳男也慘遭判刑。(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彭姓男子2018年11月和陳姓友人在酒吧狂歡,同時還叫了傳播妹前來助興,未料傳播妹酒量不佳完全醉死,彭男竟藉機將傳播妹帶出,並指示陳男駕車要求開到暗巷,彭男再趁她酒醉而不能抗拒之際性侵。一審,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彭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另依幫助犯乘機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彭、陳2人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彭姓男子2018年時和陳姓男子等一夥朋友前往音樂餐廳飲酒狂歡,途中還邀請2名傳播妹到場助興,席間一名傳播妹因身體不適,提早離開,另一名傳播妹則因酒量不佳,整個人癱倒在沙發、無法動彈,該名傳播妹原請公司經紀來協助將她載回家,後來因想起坐檯費還沒收,讓公司經紀先回。彭男等人見狀,立即改變心意,竟要求陳姓男子開車載他去暗巷,在後座性侵得逞。傳播妹稍稍酒醒後驚覺遭人性侵,立即發送訊息和公司求救,且欲跳車逃離,不過卻被開車的陳姓男子拉住,造成傳播妹指甲斷裂,四肢多處擦挫傷,憤而對2人提告。
應訊時,彭男否認犯行,強調當天他從廁所出來看到傳播妹,傳播妹看到他後竟然衝過來抱住他,並說「我要跟你趴趴」,因此2人才在廁所發生關係,當時2人意識都很清楚,傳播妹後續有和他追討5000元的坐檯費,不過卻未被彭男理會。陳男則表示,傳播妹當時有說想和彭男「趴趴」,她講這句的同時,在場的所有人都有聽到,後續將傳播妹載回去的時候,傳播妹也因為太醉都在車上睡覺,並沒有發生什麼事。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彭男和陳男犯罪事實明確,彭男見傳播妹不勝酒力,且與傳播妹同行等人全不在場,竟指使陳男載運傳播妹並將車輛開到暗巷,以利2人發生關係,而陳男明明可以阻止卻助長彭男的犯行,2人犯後至今未坦承犯行,亦未和傳播妹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彭男有期徒刑4年6月,並認定當時開車的陳男雖無和傳播妹發生關係,但陳男也是「幫助犯」,依幫助犯乘機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彭、陳2人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勘驗相關監視器畫面後,卻沒有發現彭男和傳播妹一起前往廁所的畫面,認為彭男和陳男的辯詞無足採,原審量刑無誤,駁回彭、陳2人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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