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舒子晨告經紀公司負責人涉嫌對她加重誹謗。(圖/翻攝Instagram/nikita.hsu)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號稱「小謝金燕」的女藝人舒子晨,去年與唱片公司「宇朕國際」發生合約糾紛,被指涉找黑衣人施壓公司解約,舒子晨獲不起訴後,反告宇朕負責人鄒巧雲和梁姓記者,以新聞報導誣賴她撂黑衣人直搗公司罵髒話等不實內容,涉犯加重誹謗罪嫌。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鄒女沒惡意杜撰、梁男已盡責查證,判2人均無罪。
本名陳盈穎的舒子晨,2018年底由她當時所屬經紀公司「米兔哥娛樂」和宇朕國際簽2年合約,從2019年元旦起,由宇朕國際為舒子晨從事音樂相關事業的經紀工作,舒子晨再以個人名義和宇朕國際簽4年合約,從今年(2021年)元旦起,續委託宇朕國際從事音樂事業經紀工作,舒子晨的女經紀人董八角一併加入宇朕國際。
但舒子晨去年(2020年)和宇朕國際發生合約糾紛,同年5月12日下午1時許,董八角和2名黑衣男子到宇朕國際談判,與鄒女等人發生言語衝突後被請出,鄒女等人並告舒子晨與董八角等人涉犯侵入住居、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
檢方查明舒子晨不在場,董八角等人由宇朕國際員工領入辦公室,商談破局被要求離開,僅約3分鐘就走人,不論雙方當時談論何事,都沒構成侵入住居、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將舒子晨等人都不起訴確定。
但梁姓記者採訪鄒女後,以《【女神過河拆橋】D奶女神舒子晨求解約 撂黑衣人直搗公司罵髒話》為題大篇幅報導,舒子晨認為遭誣賴抹黑,提自訴告鄒女與梁男涉犯加重誹謗罪嫌。
法官審理指出,宇朕國際辦公室監視畫面搭配鄒女等人錄音,雖無法清晰聽到完整內容,至少可確認董八角帶人是去商談「藝人合約」,而非董八角宣稱的個人薪資問題,且當時她僅擔任舒子晨的經紀人,而董八角帶去的楊姓黑衣男語氣很差還罵三字經,楊男已遞狀向鄒女等人道歉。
法官認為鄒女依當時狀況,有足夠理由相信是舒子晨要董八角帶黑衣人到公司施壓解約,梁男報導前先向舒子晨和董八角求證,也將舒子晨等人回應寫進報導,已盡責查證並平衡,無從證明鄒女和梁男故意毀損舒子晨名譽,判2人均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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