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律師」對戰白袍部隊!7年告贏全國電子 1動作反被判刑

▲▼律師,上班族,白領。(圖/Pixabay)

▲沒有律師執照的張男卻相當熟稔法條,為鄰居打贏官司,遭法院告發違反律師法。(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住北市內湖區張姓男子,因公寓外牆遭全國電子等店家遭懸掛招牌長期佔有,聯合同棟3名鄰居共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更與鄰居們簽約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同時約定勝訴獲賠租金,可從中收取30%酬勞,打贏官司後他取得26萬9072元,豈料周姓鄰居積欠委任報酬,他竟具狀提告,反被法院告發。士林地院依違反律師法判張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張男在2008年以太太名義買下位在內湖區東湖路某公寓,當時外牆遭到1樓店家不當利益長期占有,5年當中,他以太太名義發存證信函告訴1樓住戶跟承租店家,他們仍置之不理。對此,張男基於伸張正義、住戶自救,在2013年5月和林姓妻子及周、林、饒姓鄰居簽署同意書,且由他委任為訴訟代理人,為大家打民事官司向店家索取外牆懸掛招牌的租金,且同意書上記載招牌所有人支付5年租金後,當中拿出30%作為他的酬勞。

如美劇「無照律師」的張男,打了7年官司勝訴了,也取得3名鄰居所給付酬勞26萬9072元,但張男認為周姓鄰居尚積欠部分委任報酬,而向法院具狀提告周姓鄰居請求給付委任報酬案子,反而被法院函送告發,發現他根本沒有律師執照,因此也被起訴違反《律師法》。

張男出庭氣憤表示,「我雖沒有律師資格,但是我一個人面對十幾個律師而勝訴,表示我的法學素養也不輸律師」,他更指出,打官司7年下來,每天要找法條要找證據,需要時間,這些時間他拿去作其他商業可以賺更多,因此同意書上記載的「酬勞」只是「走路工」,他為大家公益,反而有牢獄之災,對他實在不公平。

法官認為他並不有執照律師,卻擔任妻子與鄰居的訴訟代理人,且依據合約書收取酬勞,認為他仍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考量他有公司、無前科,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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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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