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友站聚餐…女副站長好心送回家!慘遭「男副站長撲上」:救我

▲高雄前鎮區一名趙姓里長2018年間假借選民服務知名,性騷猥褻女子嬌嬌(化名)。(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警友會聚餐後,女副站長好心送喝酒的男副站長回家,卻在車上慘遭狼爪蹂躪。(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勁(化名)與小君(化名)均為台中市某警友站的副站長,不料,他竟趁著聚餐後,對方好心載他回家時伸出狼爪猥褻小君,遭告上法庭。日前二審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阿勁與小君都是台中市某警友站的副站長,2人2020年8月7日晚間參加聚餐,由於小君回家的路線會經過阿勁家,她便順路送有喝酒的阿勁回家,不料,阿勁竟起了色心,趁2人單獨在車內相處時,從副駕駛座伸出雙手撫摸小君的胸部。

小君嚇壞將車輛停靠路旁,趕緊將阿勁的手撥開,但阿勁無視她的抗拒,強摸小君下體,甚至出嘴強吻,直到遭小君大聲斥責後才罷手。小君同日深夜10時許,傳LINE「救我」、「他非禮我」等訊息,並打電話向有參加聚餐的員警A、警友站站長求救,事後報警處理。

雖然阿勁否認犯案,並辯稱案發當天他上車後想先睡一下,「後來開了很久,都沒有開到我家,我跟小君說,妳為什麼繞路開那麼久,就跟小君發生爭吵,我沒有撲向她,也沒有摸她胸部及下體,我只有大小聲,小君說她有打電話叫我友人來載我,然後把車開到派出所,說她不要載我了,之後員警A有到場,並拿手機給我看,說我對小君毛手毛腳,我說我沒有、我怎麼可能做這種事。」

但由於小君指證歷歷,且也有相關證人的說詞,台中地方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阿勁的說法,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阿勁無視小君好心載他回家的心,竟趁機猥褻對方,又否認犯行,目前還沒跟小君達成和解,另審酌小君在一審時曾說「事情發生的當下,我非常害怕,到現在回想起來都很害怕」,將他的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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