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房東多收租卻殺無辜女出氣 退學男大生狂刺34刀喊:殺人很爽

▲▼台中地院。(圖/記者鄧木卿攝)

▲台中地院外觀。(圖/記者鄧木卿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中退學男大生施俊鴻記恨之前租屋遭房東多收錢,2017年重返舊地想殺房東報復,但現場人事已非,施男明知出面帶看房子的卓姓女子與他無冤無仇,仍涉亂刀殺害對方出氣,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上訴二審中。卓女丈夫和子女提告向施男求償共1684萬餘元,中院判施男應賠共621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8月2日,施男(26歲,另案服刑中)當天上午10時許,以租屋為名,聯繫台中市太平區一處分租套房的二房東卓女(53歲)帶領看房,碰面後,涉持1把預藏短刀在4樓樓梯間亂刀戳刺卓女全身,卓女連逃都來不及,就倒臥血泊中,直到當天傍晚5時許,房客回家發現卓女已氣絕。

檢警驗屍從卓女刀傷累累的遺體估算,至少身中34刀,部位涵蓋頭、頸、胸與四肢,造成心、肺、肝、脾全遭刺穿,可見兇手用力極猛,卓女死於失血過多休克。

施男行兇後,從容到一間小廟清洗血跡,變裝搭公車到台中市一中街逛街3小時,再搭公車折返騎乘機車,企圖故弄玄虛、製造不在場證明,仍被檢警循線迅速鎖定,隔天(4日)清晨4時許,施男在太平區租屋處被逮,屋內起出殺害卓女所用短刀,以及犯案時用來變裝遮掩容貌的假髮、迷彩漁夫帽等物。

施男在警詢時坦承殺害卓女,卻對為何殺人、行兇動機等關鍵問題,一概推稱「不知道、不知道」,甚至口出狂言:「殺人很爽快!」宣稱卓女「有叫救命,也伸手想擋住,也想轉身跑,但沒來得及跑就倒下去」,施男還要求做精神鑑定。

檢方起訴施男涉犯殺人罪嫌,起初認定他因2013年從就讀的科技大學休學後,逾2年未復學而被退學,加上生活困頓等挫折打擊,隨機殺人發洩情緒。但施男於審理時表示,他2012年讀大一在事發的分租套房租屋,後來得知疑遭當時的黃姓房東多收錢,對此耿耿於懷,事發時是要去找對方報復。

醫院受託鑑定施男精神狀況,研判施男宣稱遭「幻聽」指使殺人的說詞很可疑,對幻聽「毫無懷疑、反抗,甚至輕易聽從,臨床上相當罕見」,且施男受測時表示「有病,就會被關起來,沒病,就會回到社會」,不排除他刻意講反話裝傻。

法官認定施男隨案情偵辦、審理,逐步捏造受「聲音」指示而犯案的說法,企圖減刑或免刑,醫院鑑定也肯定施男犯案當下,沒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形,且施男坦承當天出門要去殺黃男,明知卓女和他互不相識、無冤無仇,卻僅以「我覺得應該在今天殺人」,就亂刀將卓女殺得黃上衣被血染成全紅,更讓卓女就地流血至死,手段甚為殘忍。

法官指施男偵審時對於為何執意殺害卓女、難道不覺得卓女很可憐等問題,仍推稱「不知道、不知道」,加上沒道歉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施男因生活艱困、自認吃虧而累積不滿情緒,雖無端殺卓女出氣,卓女兒子與檢方也請求判死,法官仍認為施男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程度,今年(2021年)6月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刑案已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中,卓女丈夫與2名子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施男賠償精神慰撫、喪葬及扶養等費用共1684萬餘元,施男推稱金額過高,「我應該賠不出來」,台中地院一審審酌施男犯行造成卓家天人永隔、傷痛永久無法抹滅,施男名下雖無任何資產,日前仍判他應賠共621萬餘元,可上訴。施男另犯性侵男童案被判刑定讞,正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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