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第13洞跌陡坡摔成重傷!他怒告球場被打臉 「風險自負」敗陣

▲史姓球友2019年11月在桃園市蘆竹區某高球場打球,其中在第13洞擊球時,不慎滑落陡坡造成顏面骨折與肌腱斷裂等重傷害,怒告球場過失傷害。(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圖像與新聞事件無關)

▲史姓球友2019年11月在桃園市蘆竹區某高球場打球,其中在第13洞擊球時,不慎滑落陡坡造成顏面骨折與肌腱斷裂等重傷害,怒告球場過失傷害。(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圖像與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史姓男子前年11月間與友人在桃園市蘆竹區某高球場打球,打到第13洞時球滑落陡坡,史下坡要擊球時不慎滑倒摔傷,造成顏面骨折、肌腱斷裂與外傷性蜘蛛網膜出血等傷勢,史質疑球場未設立警告標示怒告球場負責人與總經理過失傷害;桃檢指出,根據證人與球場顏姓總經理陳述,球友對於球場陡坡部分應有所知悉,且決定自我涉險擊球導致滑倒受傷,實難將結果歸咎球場管理者,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偵結予以顏姓總經理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86歲的球場曾姓負責人與65歲的球場顏姓總經理遭史姓球友指控,前年11月2日上午與友人在蘆竹高球場打球,在第13洞時,球滑落陡坡,有人提醒剛下過雨,草皮濕滑要下去陡坡要留意,史仍執意走下陡坡,未料卻失足滑到摔傷,導致有外傷性蜘蛛網下腔出血、肌腱斷裂、右側顏面骨折、右肩旋轉肌腱外傷性巨大斷裂傷害等傷勢,被送往林口長庚醫院診斷驗傷,事後怒告球場負責人與總經理過失傷害罪嫌。

檢方指出,球場曾姓負責人已於去年6月間死亡,既已死亡自應為不起訴處分;顏姓總經理聲稱,球場經營已30年,且球場地情本來就有高低起伏,僅有非球場土地才有標示,若斜坡都要設標示,整座球場會有上千個標示,球員到球場擊球時,球場都會向球員進行風險告知,史姓球員是球場終生會員,應該對球場地形相當熟悉,發生意外時,球場第一時間叫救護車送醫治療,球場應無過失。

檢方查出,經查該球場係因行政院體委會審查後合於規定,並於1999年12月發函許可球場開放使用;此外,史姓球員聲稱為球場終生會員,每月約打4至5次,應該知道第13洞果嶺區側有斜坡,若要下陡坡擊球若站不穩就有可能滑倒。檢察官曾現場勘驗發現,該處周圍寬闊、土坡處覆有植被,坡型完整且無坑洞或石塊等雜物,亦無阻礙視線,可清楚看見陡坡,且球場外側設有水泥路面可供球員步行至陡坡下方,但史決定涉險導致滑倒受傷。

檢方審酌,史姓男子捨棄水泥路面不走,執意步行至陡坡擊球,且當時下過雨致使草皮濕滑,可能因此滑倒受傷,覆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顏姓總經理有何犯行,認為其罪嫌不足,偵結予以顏姓總經理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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